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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文件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鼓励在读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促进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扩大相关学科和学校的知名度,学校决定设立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专项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相关学术会议所规定使用语言的表达能力。

    2.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以兰州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全文被在国内外召开的重要专业学术会议接收,且被邀请在大会或分会上作口头宣读报告。

    二、资助会议范围

    1.资助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由正式学术机构或组织召开,且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内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有正式会议论文集(含光盘版)。

    2.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

    3.优先资助会议论文集被SCI、EI、ISTP、SSCI等数据库检索收录或在其源刊上发表的学术会议。

    4. 重点资助参加在国内外定期召开的高水平专业国际学术会议或由全国专业学会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

    三、资助经费额度

    1.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校根据学术会议级别、类型、举办地点等情况给予资助。

    2.资助经费额度。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项,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不超过2500/项,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会议的级别与水平来确定。

    3.资助经费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注册费、会议论文集版面费等。

    4.导师(课题组)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承担研究生学术交流经费的差额。

    四、资助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会议正式征文通知、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报告的日程页),并交导师签署意见;

    2.培养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举办地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与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做出是否推荐资助的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资助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评审,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

    4.申请人持研究生学院签发的借款单到学校财务处借支经费;

    5.申请人返校后一月内,应提交以下材料,经研究生学院审查同意后,到学校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1)会议日程安排、做大会或分会报告的证明材料(含有本人报告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

    2)会议论文集(含光盘版)相关复印件(包括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封底);

    3)参加本次会议的新闻报道(300字左右,附照片3张),经导师审阅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4)正式发票原件。

    6.原则上每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受资助一次。

    五、其他事项

    1.各培养学院与导师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2.学校鼓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学术论坛、报告会、专题研讨、讲座等形式来介绍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情况和心得体会。

    3.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后应提交一篇综述报告(不少于1000字),可以计入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

    4.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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